导报记者胡德辉通讯员郑洁/文
日前,淳安县姜家镇消费者刘女士投诉称,其在购买一个楼盘商品房时,遭遇房产公司多次违反合同操作的问题,引起淳安县市场监管局的高度重视,经调解当事双方已达成和解。
2018年6月1日,刘女士与房产公司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刘女士共支付包含定金、团购优惠金在内的首付款共计164.6787万元,合同中约定60日内完成按揭手续。之后,刘女士被房产公司告知延缓办理按揭手续,2018年底,刘女士又被告知因房产公司与银行的相关协议规定,需要刘女士将购房首付款提高至60%。鉴于房产公司多次违反合同操作,无合约精神,刘女士表示不认可,要求退款、退房、赔偿损失,房产公司不予理睬,并扬言要起诉刘女士违约。
姜家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并积极联系双方开展调解,就房屋买卖纠纷的前因后果,具体诉求沟通了解,同时联系住建部门,协同推进该投诉的调解工作。经过3次面对面调解和11次电话联系,双方终于达成和解。房产公司承诺于6月20日之前将首付款退还给刘女士,同时签署正式的退房协议,该房产公司主管还代表公司向刘女士正式道歉。